紧急情况:先救助后审批

兰州晚报 2018-09-12 03:34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9月11日,市民政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临时救助申请;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17时前,可以纸质及电子邮箱(mzjiuzhu@163.com)形式反馈至兰州市民政局。

救助类型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

征求意见稿规定,此次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生活、就业、居住且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救助类型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已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因有重度残疾人、危重病患者等,在享受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安置、冬令春荒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受灾家庭;冬春生活保障中,在衣被、取暖等方面仍存在严重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帮扶脱贫之后,因病、因学、因残及其他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则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情况紧急的“先行救助后置审批”

征求意见稿指出,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一般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请区县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入户调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严格落实“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一次性救助不超过250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区县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情况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张榜公示。原则上,同一事由不能重复申请。但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后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或给予二次救助,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250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其他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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