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对不起诉危险驾驶案进行宣告并集中训诫

兰州日报 2018-08-15 02:54 大字

【本报讯】“经过这次的教训以及这些日子以来的反思,我现在彻底醒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我会非常珍惜检察院给我的这次机会,遵纪守法,绝不再违法犯罪”。这是在城关区检察院不起诉训诫会上被不起诉人魏某某做出的承诺。

8月14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5起危险驾驶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公诉检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的规定,集中对这5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集中训诫。这是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集中训诫的方式,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的一次尝试,也是全市首例。

训诫会上,先由检察官对5名被不起诉人宣布了本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然后由承办案件的侦查员代表和检察官代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和训诫教育。会上,5名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并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悔过书。“不要误认为醉驾不起诉等于醉驾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付出代价。即使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虽然检察机关对魏某某等人的行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这种犯罪记录是抹不去的。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龙表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醉驾者作不起诉处理,并不意味着“醉驾入刑”会松动。希望广大驾驶员切勿放松警惕,坚决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通讯员张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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