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 2020年底无销售使用过期药品
日前,根据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总体安排,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杜绝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兰州市药品使用质量保障水平。
◆工作目标
立足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供给职责,落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集中开展农村小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过期药品清理行动,建立过期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底,兰州市全面实现无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和霉变、虫蛀、污染的中药饮片(以下简称“过期药品”)的药品安全管理目标,保障基层群众用药安全。
◆工作内容
(一)各区县要紧密结合2018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突出问题导向,以“三查三规范”为主线,充分运用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手段,分类分级,服管并重,制定辖区既有短期成效又有长期规划目标的过期药品清理行动方案,靠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集中力量,开展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单位,覆盖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涉药单位”)的大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
(二)建立药品巡查制度,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急救药品、病区用药、跨科室用药、药房陈列药品的质量管理,建立药品巡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至少每月巡查一次,确保使用的药品都在有效期内。对发现的近效期药品要及时记录、集中摆放、到期前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区(柜),并按要求及时登记销毁,医疗机构销毁特殊药品应报辖区卫生部门,坚决杜绝使用过期药品。各监管部门可鼓励涉药单位先行开展自查,对其自查发现的过期药品可免于处罚。对不主动开展自查或自查不彻底,在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仍销售、使用过期药品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工作。中药饮片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并索证索票,落实储存、养护等有关制度。中药饮片装斗前应作质量复核并记录,不得错斗、串斗,斗前应写正名、正字。不得购进和使用无合格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使用质量安全。
(四)各区县要以过期药品清理行动为契机,加强涉药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的监管,监督其对药品实施有效、动态的效期管理,建立过期药品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其安全、合理、经济用药意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监管,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确保药品安全优质供给。有效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家庭废弃药品流入非法回收渠道、防止公众随意丢弃废弃药品对环境的污染,全面建立并落实回收废弃药品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应采取联合召开动员会或推进会等措施,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开展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落实健康扶贫先锋行动实施意见。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管理情况核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部门之间要做到互通有无,形成监管合力,规范备案采购,加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力度,加强配送企业监督,保障药品供应。
◆时限要求
各区县要组织力量立即开展执法大检查,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涉药单位自查,力求取得阶段性实效。并结合日常检查探索建立过期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市食药局、市卫计委要及时组织督查,每区县不少于10家,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日常督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联合执法大检查,到2020年底,兰州市全面实现无销售使用过期药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有关要求
(一)此次过期药品清理行动是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要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此次清理行动,指定专人具体落实行动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手抓清理,一手抓回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将过期药品监管纳入药品监督管理年终目标考核,并适时对各地过期药品清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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