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 检察长慎用批捕权减少羁押促和谐
【本报讯】“我们是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日前,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龙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在兰州市第三看守所提审了一名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考虑到俞某某系初犯、偶犯,罪行较轻,能够认罪,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和挽救的原则,做出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情
经查,俞某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后,到朋友朱某某租住的宾馆内留宿,次日,朱某某去参加考试,将房卡及100元饭钱留给俞某某,让其在宾馆休息,但俞某某见财起意,将朱某某放置在宾馆内的4000元现金盗走后逃匿,因得知朱某某报警后产生畏惧心理,遂回到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王龙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件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被害人已出具了谅解书,对俞某某一时见财起意的行为表示谅解,涉案4000元也已全部发还被害人。考虑到这些情况后,为了慎用批捕权,王龙检察长决定去第三看守所提审俞某某,核实其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态度。
提审过程中,王龙向俞某某仔细核实涉及案件定罪、量刑的具体事实,认真听取俞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对俞某某提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问予以耐心解答。经过一番面对面地释法说理,俞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十分后悔一时冲动、见财起意,盗走了朋友的钱,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考虑到俞某某系初犯、偶犯,罪行较轻,能够认罪等表现,做出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城关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检察长一线办案,提审犯罪嫌疑人,审查案卷,做到办案过程全参与。自去年9月以来,王龙检察长已办理侦监案件8件13人,其中批准逮捕5件5人,不批准逮捕3件8人,疑难复杂案件4件,改变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1件,审查案件涉及诈骗、故意杀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抢劫、盗窃等罪名,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更加有效地震慑犯罪,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实现检察监督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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