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首起“追逐竞驶”案宣判“飙车党”林某某拘役六个月

兰州日报 2018-07-13 03:57 大字

【本报讯】日前,因深夜在省政府门前飚车而“走红”的林某某,被城关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4000元。这一闹剧最终以林某某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收场。据了解,这也是兰州宣判的首起“追逐竞驶”案。

案情回顾

今年1月1日凌晨2时40分左右,林某某无证驾驶一辆黄色酷派轿车,在兰州市城关区省政府门前多次横向漂移,玩起了“飚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巨大轰鸣声,严重干扰道路上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对刚刚参加完“新年狂欢”的路人也造成不小惊吓。林某某在省政府门前飚车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造成了恶劣影响。仅仅几个小时后,林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查获。不久后,公安机关以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审查后,认为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横向漂移、“追逐竞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追逐竞驶”触犯法律

审理此起案件的城关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张静介绍,此案中林某某因为“飙车”而被判处刑罚,对此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林某某“飙车”的行为用法律术语来讲叫作“追逐竞驶”。众所周知,“追逐竞驶”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用刑罚手段对“追逐竞驶”进行规制,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所必须的。为了规制“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我国刑法设立了“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警示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机动车驾驶人素质提升的滞后,机动车危险驾驶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急速增加,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张静说,希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同时,也提醒广大“飙车”爱好者,开车不追逐、不窜行、不超速,不将公共道路作为竞技场,共同维护好公共交通秩序。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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