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健康扶贫政策(四)

兰州日报 2018-07-13 03:57 大字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夫妇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的奖励,直到奖励对象亡故为止。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且生育的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或1000元扶助金。

(3)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偿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4)计生特殊家庭护理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对60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妇,住院护理按每人每年每天100元标准补助,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

(5)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贴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优惠政策。对自愿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户籍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下浮15%。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失能或半失能的失独家庭成员,经个人申请,县区卫计局、民政局审批,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全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8)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补助措施。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免费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金。

(9)每年为全市失独家庭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购买综合商业保险。

(10)独生子女奖励制度。农村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1)农村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补助政策

(1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要求,标准化建设统一设计施工,建到公有土地上,砖混平顶结构,业务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做到诊断室、治疗室、防保室和药房三室一房分开,产权归卫生院所有。

(13)药品零差率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乡村医生每人每月300元补助,贫困村每人每月4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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