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
兰高规土城管规划罚告字[2018]2号
马一俩四:
你(单位)在兰州高新区骆驼滩村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房屋(一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你(单位)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地址)兰州市张苏滩555号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单位申请听证。
联系人:任俊祺
联系电话:0931-7835325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0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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