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健康扶贫政策(一)

兰州日报 2018-06-15 03:34 大字

1.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由政府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再办理缴费手续,三四类保障对象只缴纳50%个人缴费,民政部门资助50%个人缴费。

2.贫困户享受哪些优惠报销政策?

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其他参保对象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在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即入院时免交押金,不设起付线,出院时仅支付自负合规费用后即可出院。

3.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有哪些倾斜保障政策?

自2018年6月1日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4.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自2017年起,在扶贫攻坚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政策自2017年9月30日起执行。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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