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说理依法规制“滥诉”行为

兰州晚报 2018-05-23 01:41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滥诉”即滥用诉讼权利,近年来,行政诉讼领域“滥诉”行为呈上升趋势,客观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5月22日,省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一起案件的裁判文书说理,依法规制“滥诉”行为。

陈某某等数十人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行政机关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足额领取了房屋征收补偿款后,将房屋移交行政机关拆除。后陈某某等数十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拆除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省法院二审以当事人已对房屋权利做出处分、该房屋已被依法征收、其与该房屋不再具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陈某某的起诉。

法官在该系列案裁判文书中写道:“上诉人与相关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已实际履行,上诉人的安置补偿权益已经依法得到保障。在此情况下转而挑战该协议,明显缺乏权利保护必要。当事人的这种不诚信行为不仅影响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与国家倡导的普遍让老百姓享受到高效优质司法服务的精神相违背。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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