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吸烟直接罚款50元

兰州晚报 2018-05-16 02:11 大字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兰州市2018年控烟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于5月8月颁布的新修正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取消了警告环节,对个人及场所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可以处以罚款。

新修正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经于5月8日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并将于5月31日生效实施。修正的内容共两条,具体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4年1月1日颁布实施。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全面取消限烟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此次《条例》的修正,可以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将兰州市控烟工作推进到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崭新时期,为广大市民维护健康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减少和防止二手烟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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