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亡故债务需要作担保的朋友还吗? 律师:如果没有签署书面担保合同,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罗师傅来电咨询:三年前,同乡李师傅请我父亲帮其担保贷款5万元搞养殖。李师傅与我父亲是多年好友,所以我父亲没有多想就按照对方的要求把身份证交给了李师傅,让其自行办理。很快,李师傅办好了贷款。去年,李师傅外出途中不幸亡故。后来,还款期限到了,可是其妻认为贷款与她无关,不愿还款。为此,银行几次找我父亲要求还款,家里人都觉得很冤。请问像我父亲这种情况,真的需要替他人还贷款吗?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等,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从罗师傅讲述和提供的有关信息可以看出,尽管他父亲当初有帮助同乡李师傅进行贷款担保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其父仅是将身份证件交给了求助人李师傅,他本人并未实际签署任何担保合同,而法律对担保要求是书面形式。如果罗师傅的父亲在该笔贷款申请过程中确实没有签订过任何担保合同,也没有书面授权他人签署担保合同的话,则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遭遇银行要求或者被银行诉讼的话,只要当事人向银行方面说明具体情况或者举证积极应诉即可。兰州晚报记者曾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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