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只能办理转移业务不得提取公积金
5月起兰州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自5月1日起兰州市对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
记者了解到,为了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性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本次调整中取消了“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情形。同时,取消“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工作调出本市或异地就业,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即职工工作调动或异地就业缴存公积金的,只能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不得提取。职工只需前往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即可办理。
据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自5月1日起,该中心还进一步简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贷款或者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取需要出具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贷款余额对账单等要件资料,二次前来办理同笔还贷提取业务的,只需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贷款余额对账单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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