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兰州市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本报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兰州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通知》明确,要全面调查兰州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兰州市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指出,普查对象是在兰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各区县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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