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呈不断增加态势检察官: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重视不足是主要原因
核心提示
随着“醉驾入刑”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渐渐深入人心,成为每位公民遵纪守法的社会共识。随着相关部门查处打击力度的日益加大,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有增无减。2016年城关区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达178件178人;2017年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达399件399人,年受理数呈不断增加态势。分析原因发现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重视不足是主要原因。
4月17日记者就此相关问题采访了城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彭维萍。
危险驾驶罪中青年为“主流”
据了解,近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的态势,严重危害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通过分析城关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
被告人多为中青年
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多为20至50岁的中青年居多,有个体户、有公司职员、有公务员甚至有在校大学生,此类人群为当今社会中的中流砥柱,社会交际面广泛、应酬多、收入较高,且大多经济状况较好,在应酬中免不了以酒会友,一旦放松自我约束,难免醉酒驾车。彭维萍介绍,此类案件案发时间以法定节假日、周末居多。当代社会生活压力大、节奏快,人们平日里忙于工作,下班后、周末、节假日等就成了大多数人喝酒聚会的活动时间,此时,一旦思想松懈,不能做到警钟长鸣,必将酿成大祸。
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够
实践中被告人中有不少法律意识薄弱,明知醉驾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却仍然心存侥幸,以致酿成大错。在案件的实际办理中也经常会出现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以为被取保候审没有实际羁押就不用负刑事责任,甚至出现在检察院、法院通知讯问、开庭时拒不到案的情况。从该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来看,此类案件在侦查阶段大都没有实际羁押,以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为主,在审判时法院也大多判处拘役刑缓刑,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屡禁不止
彭维萍就危险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法律规定及对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她说,“醉驾入刑”写入刑法,但危险驾驶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此类案件持续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影响至深,“以酒会友”、“无酒不欢”的影响根深蒂固。但就其本质原因,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重视不足是主要原因。因此,加强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加强法律宣传,特别加强对偏远区域的普法力度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无酒不欢”的观念转变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认识到危险驾驶对他人及自身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彻底抛弃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充分利用、发挥“法律宣传日”、新闻媒体宣传、检察院派驻各街道检察室的法律宣传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建议督促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在春运、节假日以及接送学生等特定时间范围内的检查和集中整治,以便重点保护乘客、行人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营运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超速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坚决立案、严厉打击。
建议成立专门办案组
建议就此类案件在审查办理的过程中成立专门的办案组,既可以避免出现不同办案人量刑幅度不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审判结果,同时也可以保证对此类案件更加专业、细致的审理以及从快办理,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加大刑事处罚力度结合实践,目前被告人屡禁屡犯的根本原因在于处罚过轻,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建议交警部门严格审批因危险驾驶吊销驾驶执照后的重新申请资料,建议法院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在加大罚金的同时,可以对曾因犯危险驾驶罪判过刑后又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判处实刑,以便起到以儆效尤的法律警示、教育效果。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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