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辆黑车进行公开处置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90日内,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联系处理。逾期不处理,将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置。”4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城运处了解到,市城运处将向社会发布公告,要求涉嫌非法运营的各类车辆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联系处理。逾期未处理,将对1113辆“黑车”进行公开处置。
近三年累计查处“黑车”1.4万辆
今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兰州市非法营运整治持续深化,自2015年5月启动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以来,全市累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4万余辆。其中,2017年交通秩序大整治期间查扣“黑车”5917辆、处理5621辆,有效遏制了“黑车”蔓延的趋势。
今年兰州市将继续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属地化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
“由于部分非法运营车辆价值较低,处罚金额相对较高,非法运营车辆当事人或是等待观望,或是不接受处理。截至目前,有大量非法运营车辆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理,对这些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也无法有效实施。”
市城运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依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优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城运处依法对查扣的长期拒不接受处理的非法运营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
1113辆“黑车”将集中清理
记者昨日了解到,此次被公告依法进行清理的非法营运车辆多达1113辆。这是近3年来市城运处以及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打非办所查扣的,车辆号牌以本地为主,也包括少量挂外地号牌的车辆。查扣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2015年6月,最晚也在2017年3月。
这批被查扣的从事非法营运车辆,因无法查明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人或违法行为人长期不来接受处理,市城运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公告送达,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公告,要求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90日内联系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二、三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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