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 今年零售药店要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4月3日,省食药监局印发《2018年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提出2018年要持续保持对药品流通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整治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和化妆品,要在第一时间暂控产品、下架停用、实施召回。同时,今年各地要因地制宜在零售药店、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
《要点》明确,要持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靠走票、货账票证款不一致、不按药品特性储存和运输、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要坚持动态跟踪药品化妆品质量信息,针对非法添加、中成药制剂添加化学药品、掺假掺杂、染色增重、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靶向抽查。要落实“两个公开”,公开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坚决防止出现药品化妆品在一地检验不合格下架停用,在其他地区仍在使用的情况。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在零售药店、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清理家庭过期药品,在“过期药品回收点”登记回收后,由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定期对回收的药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并逐步建立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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