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需要阳光政策

兰州日报 2018-04-02 03:06 大字

徐晓兵

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严肃查纠城区入学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城关区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传达该《通知》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提出为了维护城区教育公平,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查纠“学托”“条子生”等入学不正之风,并从源头上治理“择校热”“上学难”等问题,加快推进招生改革以实现阳光招生和规范招生。(相关报道见3月29日《兰州日报》五版)

择校,近年来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每到开学季,家长们为了让孩子进名校,托关系、走后门、递条子,各显神通,甚至还因此出现了一个新行当——“学托”,就是居中牵线搭桥的中介人。

招生不规范、不透明,首先损害的是教育公平,尤其对义务教育阶段而言,破坏这一原则就是对全社会公平环境的基础性破坏。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会使招生领域成为腐败滋生、违规录取、中介欺诈等乱象的高发区,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路灯是最有效的警察。”遏制以权择校、以钱择校,斩断利益链,出台纪律要求是必须的,但最管用的办法就是推进阳光招生。因此,要破解愈演愈烈的“择校热”,就必须打破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全部过程、每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建立招生信息主动披露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人民群众能够随时反映情况,让招生过程全方位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具体而言,就是要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公开透明,实行招生政策、入学划片、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咨询及监督投入渠道以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六公开”,让家长清楚明白了解招生入学全过程。此外,还要在招生全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以及家长代表监督招生入学过程,保证最大程度的公开、公正。同时,公布多种渠道的举报方式,教育部门要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并非难事,在全国很多地区都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严把招生的材料关、程序关、审核关已经不是什么难事,难的是敢于向积弊开刀的决心和常抓不懈的坚持。因此,我们需要将“事前”的信息披露和有“事后”的监督都完善起来,才能让各种不正之风和教育腐败无可乘之机,才能让阳光招生温暖每个家长、学生的心窝。

当然,从根本上讲,阳光招生只是杜绝乱象、遏制腐败的防御之策,均衡发展才是破解择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固本之策。实现公平教育,打破教育资源投入不公平,在业务教育阶段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追求所谓的“名校”效应,才能真正解决由择校引发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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