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福利供养人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本报兰州讯(记者 蒋文艳)3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兰州市福利供养人员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福利供养人员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的问题。
据了解,兰州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和兰州市社会福利院作为兰州市负责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孤残儿、救助站无法遣送遣返的痴呆人员和社会流浪精神病患者的社会福利兜底单位,其供养人员按相关规定应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经兰州市社保中心同兰州市民政局协调,对兰州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和兰州市社会福利院两家社会福利单位的311名供养人员参保信息进行详细审核,对其中214名有公民身份证号码的供养人员全部按照正常程序录入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其余97名无公民身份证号码人员,通过修改居民医保信息系统部分模块,增加无身份证号码人员特殊标识方式进行录入,彻底解决了无公民身份号码人员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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