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加工还用工业碱清洗 这两个不良商贩太“坑人” 法院公布涉案判决,两人各获其刑
记者焦太霞 通讯员陈昌霞 3月2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两起案件,案件被告人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马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租用兰州市七里河区五星坪后街的一平房,使用工业盐、工业碱,储存、清洗、加工羊肚、牛肚、羊肝、牛黄喉等大量牛羊下水食物,出售并谋取非法利益。
2016年12月,马某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其住处查扣工业盐100公斤,待加工的羊肚500公斤、牛肚500公斤、牛黄喉300公斤以及牛肺、羊肚等肉类食品。案发后,上述查获食品均被依法销毁。
2014年至2016年12月,安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租用兰州市七里河区骆驼巷一平房,使用工业盐加工、储存、清洗羊头、羊毛肚、羊肝等食物,并摆摊谋取非法利益。
2016年12月,安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扣未开封的工业盐4袋(4×50公斤),已开封使用过的工业盐2袋(2×50公斤)以及加工后未售出的羊肝、羊毛肚、羊心等食品共计217斤。案发后,上述查获食品均被依法销毁。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安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决马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安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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