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广泛征集扫黑除恶线索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举报重要线索将予以重奖

兰州晨报 2018-03-27 05:10 大字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李升)3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兰州市公安局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挖掘”行动,发动群众力量,广泛征集线索。兰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倡议,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和电子邮件举报三种途径,向警方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警方郑重承诺,对侦破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将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电话举报:110或0931-5167811、5167813;信件举报:兰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收)邮编730000;电子邮件举报:lzdhb@163.com。

市民群众可向警方检举揭发以下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为害一方的“村霸乡霸”犯罪团伙。

(二)把持和操纵农村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三)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煽动挟持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多次缠访、聚众医闹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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