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兰州市 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9%

兰州晨报 2018-03-14 08:07 大字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赵汇)2017年,兰州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9%;新农合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由58.28%提高到64.09%;家庭医生签约率达34%、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率9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率95%。

3月13日兰州市卫生计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通报称,2017年兰州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重大疾病病种增加到 51种,共救治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等重大疾病7027人次。医疗总费用1.5亿元,新农合基金补偿费用9647.77万元,实际补偿比为64.18%。大病保险共补偿1.05万人次,补偿金额4890万元,人均4700元。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全部实现。

2017年,全市人口出生率6.57‰、自增率4.02‰,出生人口性别比105.29,总出生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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