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发明等黑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

兰州日报 2018-02-14 01:41 大字

【本报讯】2月13日上午10时,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在二楼大审判法庭对被告人孙发明等黑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此案是甘肃省积极响应《全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首例公开宣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打响了四川省专项行动的第一枪。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孙发明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21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等10项罪名。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到2014年9月,被告人孙发明唆使被告人郭刚、华荣春、贾光魁等人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将被告人张小刚、王宾鹏、马玉虎、席国俊等人的非法采砂生意强行占为己有或逼迫合伙经营,打压当地部分建筑土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被告人张小刚、刘关龙、王宾鹏、马玉虎、席国俊各自带小弟也随之投靠到孙发明的“麾下”,形成了以孙发明为首的非法采砂犯罪集团。孙发明对该犯罪集团进行合并,在犯罪组织发展、运行、活动中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是该团伙的组织领导者,是团伙成员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郭刚作为孙发明心腹负责该团伙会计,贾光魁负责该团伙据点“泓聚安”酒吧的日常经营活动,华荣春作为该团伙主要打手和耳目是孙发明的得力助手。郭刚和贾光魁、华荣春在该组织处于核心地位,多次积极参与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被告人张小刚、王宾鹏、刘关龙、马玉虎、席国俊、辛健为该组织骨干成员,他们纠集被告人陈昌学、何伟、张勇祥、马向华、何斌、蒲正喜、张福昌等三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泓聚安”酒吧为主要据点,长期盘踞在兰州新区,通过大肆非法挖地采砂,抢夺、打压新区采砂业,插手新区建筑行业内的部分土方承包工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十余起,涉及强迫交易、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多宗罪行,致3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投资、合伙等方式聚敛钱财,团伙成员拥有的车辆中均备有砍刀、钢管、木棍等凶器,作案后,能摆平就摆平,摆不平就安排“跑路”。涉案车辆已查扣5辆;查扣了土枪一把、砍刀一把,铁棍、木棒一批。被告人孙发明及其团伙成员在新区周边共经营采砂点7处,获取采砂款共计三百余万元,对兰州新区采砂、建筑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逐步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17人,其中被告人孙发明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郭刚、贾光魁等9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昌学、何伟等7人为参加者,其余赵青权、徐达元等17名被告人还犯有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

兰州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孙发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郭刚、贾光魁、王宾鹏、张小刚等33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不等,其中对郭刚、贾光魁、王宾鹏等并处1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各被告人的亲属和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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