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从速起诉一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
【本报讯】日前,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一案依法从快从速提起公诉,为精确打击此类犯罪,净化互联网环境作出新的努力。
传播淫秽物品主犯获刑半年
自2017年8月以来,兰州籍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其家中,以“cbb刀”为用户名,利用互联网通过转发淫秽帖文获取“兰州夜色”黄色网站虚拟金币,提高网站信任度,从而浏览该色情网站设有隐藏设置的帖子。为了将案件迅速侦破,公检部召开联席会,就如何收集网络证据等涉案关键证据的取证达成一致,公诉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此类案件,为案件快诉、快审、快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查,陈某先后多次在兰州夜色论坛中发布兰州市相关色情服务行业及复制粘贴他人淫秽帖文共计12篇,点击量达到46352次。陈某转发、粘贴的帖子点击量达4万余次,已涉嫌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相关解释及案件相关证据从速从快对此案提起了公诉。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注意网络“大坑”切勿点击不良网站
办理该案件的公诉部李春城检察官说,网络太“给力”,转帖需谨慎。2017年度,城关区院公诉部共受理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7件7人,均已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已判决3件3人。与前几年相比(均为0件0人)该类犯罪呈现直线上升趋势,经数据统计分析,今年所受理传播淫秽物品案件7件7人均与“兰州夜色”网站有关,成为此类犯罪的窝案。“兰州夜色”网站上充斥着各种含有色情内容的帖子、视频,该网站实施注册登录方式,个人登录该网站后需要转帖、发帖才能浏览更多帖子,其中有些群众为了满足个人的低级趣味而大量转发该类帖子,殊不知其行为已不知不觉地触犯了刑律,涉嫌犯罪,此案中的陈某在其陈述中讲到他只是为了获取视觉的刺激,却为此失去了人身自由,很是懊恼和后悔。
传播淫秽物品将受法律严惩
为了净化社会空气,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打击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明确,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音频文件100个以上、淫秽物品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均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城关区检察院所受理的“兰州夜色”系列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均系犯罪嫌疑人为了使自己观看、浏览更多的淫秽视频、帖子而发帖、转帖,认为自己观看、浏览行为并不触犯刑法,但由于其发布、转发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帖子,其行为从规范意义上来说就是“传播”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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