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1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189元/月、二类区1110元/月、三类区1030元/月、四类区967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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