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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由用人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

西部商报 2018-01-19 01:18 大字

(首席记者 丁炜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调整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自2017年1月起将全市企业及其他单位(除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中因不含生育津贴,其缴费比例不变。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须缴费。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因素影响,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兰州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经过测算,有必要上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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