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上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兰州晨报讯(记者王钊)1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确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按照生育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经报请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同意,并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自2017年1月起将兰州市企业及其他单位(除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中因不含生育津贴,其缴费比例不变。
兰州晨报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兰州市实行“五险合一”后,生育保险报销实行网络结算,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结算后的次月起,兰州市医保局根据医院上传的信息,进行批量津贴计算,自动将生育津贴按月划入参保职工的社保卡,职工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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