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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 超期扣留超限超载车辆 不作处理可打电话投诉

兰州晨报 2018-01-05 03:13 大字

兰州晨报讯(记者李升)1月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甘肃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拨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交警部门明确,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记6分。

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拨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电话

兰州:0931-5167000

白银:0943-5938700

定西:0932-8613709

嘉峪关:0937-5906730

酒泉:0937-2696829

张掖:0936-8253653

金昌:0935-8596500

武威:0935-6117137

临夏:0930-6388611

甘南:0941-8212898

陇南:0939-8388622

平凉:0933-8295035

庆阳:0934-8681040

天水:0938-8613569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0931-5157600 48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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