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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非民用燃气价格上浮0.17元 ■调价时间:2017年12月1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公交、出租运价不做调整

西部商报 2017-12-23 05:31 大字

(记者 欧阳海杰) 鉴于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上涨的实际,经兰州市政府批准,兰州市物价局决定对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上浮,幅度为每立方米上调0.17元。调整执行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双重因素 致使供气压力加大

今年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保持快速增长。进入11月以来,受北方地区取暖需求增加,以及部分气源不稳定等因素影响,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今冬明春,兰州市资源供应缺口加大,兰州市天然气总需求量约为11.9亿立方米,而上游供气单位与兰州市各燃气销售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共确定了11.1亿立方米资源量,供气缺口为0.8亿立方米。

11月20日以后,上游供气单位实行“日限定供气量”制度,城四区日均供气缺口达100万~150万立方米。而上游供气单位自11月1日起就已经上调了甘肃省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对兰州市实际结算价格上调了0.21元/立方米。随着气温逐渐转冷、用气量增加,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比例预计还会有所增加。

在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的上调与资源缺口短缺的双重压力下,为确保兰州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中“气源为管道天然气的地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可建立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门站价格调整时,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可同向调整”的规定,按照售气企业承担一部分,销售价格疏导一部分的原则,兰州市物价局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进行上浮。

销售价格 每立方米上浮0.17元

按照调整幅度,兰州市各类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分别上浮0.17元/立方米。其中: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调整为1.81元/立方米;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8元/立方米调整为2.05元/立方米;特大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57元/立方米;城市燃气CNG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04元/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2.79元/立方米调整为2.96元/立方米。

上浮后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2018年4月1日零时起继续执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250号)标准。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集中供热、公交、出租价格不调整

此次上游供气单位只是上浮了甘肃省非居民天然气的门站价格,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未做调整,因此,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进行调整,居民家庭用气价格不受影响。

对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后,天然气集中供热、公交、出租价格有什么影响?兰州市物价局表示,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客观上给下游用气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今年9月1日,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了0.11元/立方米,但当时预计到冬季用气高峰,气源紧张,天然气门站价格可能上涨等因素,兰州市未同步下调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及公交、出租运价。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17元/立方米,剔除9月1日下调金额,实际上浮金额为0.06元/立方米,上浮期自12月1日算起,仅4个月。在上浮期内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及公交、出租运价均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价格。

兰州市物价局明确,在当前用气资源紧张、供需矛盾突出期间,兰州市多渠道争取气源,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并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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