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被曝光
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在报刊、电视或者位于公园、车站、商业中心的LED大屏幕上,市民经常可以看到失信人(企业)“黑名单”。究竟什么样的人或企业才会被点名呢?12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指出,下列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此外,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公开信息还应当包括: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相关处理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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