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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咋样写 才有法律效力

西部商报 2017-12-11 16:25 大字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薛艳) “净身出户”“忠诚协议”在婚姻纠纷的审判实践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当事人拿着对方写的保证书,作为对方存在过错、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那么,到底怎样的保证书才是合法有效的呢?兰州市西固区法院法官表示,保证书要具备法律效力,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保证书是出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案例一:

出轨后写保证

离婚时按保证内容支付赔偿

兰州市女子小泉向法院起诉称,其与丈夫小鹏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双方无婚生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小鹏应诉后,向法官讲述了小泉婚内出轨的情节。小鹏说,他发现小泉出轨后,小泉多次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并写了保证书,内容为“若小泉婚内再出轨就赔偿小鹏2万元,并打断其一条腿”云云。可保证书写了之后,小泉再次出轨。小鹏认为,小泉既然写了婚内保证书,就应该按照保证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同时,小鹏还向法庭提交了小泉向婆婆借款1万元的借条,称只要小泉按照保证书内容兑现承诺,履行义务,并偿还母亲1万元,自己就同意离婚。

对此,小泉辩称自己从未出过轨,保证书是在小鹏的母亲威胁下写的,保证书中“打断一条腿”的内容也是违法的,小泉认为自己写下的保证书是无效的。

西固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小泉承认了出轨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向被告小鹏支付赔偿款,也愿意偿还小鹏母亲的借款。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小泉向被告小鹏给付补偿款共计2.6万元。

案例二:

写保证书后离家不归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2008年10月,庆阳女子晓彤与当地男子小强经人介绍相识后,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次年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小强于2011年外出打工,晓彤在家务农,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晓彤被接回娘家住。期间,晓彤给小强及其家人书写了保证书一份,承诺与小强好好过日子,遇事和小强商量后决定,绝不外出,晓彤之父同时在保证书上签名。孰料,2011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晓彤从家里外出后无音信,经小强多方寻找未果,遂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强与晓彤婚姻基础及婚初夫妻关系一般,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晓彤给小强及其家人书写婚姻保证书后致夫妻关系隔阂,特别是晓彤外出多年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小强主张离婚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准予小强与晓彤离婚。

说法:

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在两起案件中都涉及到了保证书,那么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对此,兰州市西固区法院法官王俊灵表示,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出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保证书中关于出具人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像案例一中,小泉出具的保证书是其本人书写,并无证据证明其在出具该保证书时有被胁迫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保证书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书中明确约定了若违反夫妻忠诚义务需向对方赔偿2万元,该约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因此这部分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打断一条腿”这样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自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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