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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结束后 购置凭证不全电动车将停办临时号牌

兰州晨报 2017-12-10 07:44 大字

兰州晨报讯(记者李升)12月8日,记者获悉,《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全市已有近4万辆电动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了号牌。但据统计,目前大部分电动车申请的却是临时牌照,也就是“非标车”。需要注意的是,6个月的过渡期结束后,非标车以及购置凭证不全的电动车将停止办理临时号牌,只有购买了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在交警部门办理正式号牌。

据悉,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

交警部门介绍,“两类非机动车”实行目录管理,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合格证、车身标识等确认的车辆品牌型号在“两类非机动车”管理系统中查询比对《目录》;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设计要求: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和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超标车”:车辆品牌型号未纳入《目录》的;车辆品牌型号虽已纳入《目录》,但车辆外观、结构特征与《目录》照片不符的;车辆品牌型号虽已纳入《目录》,但查验确认的车辆外廓尺寸、整车质量参数与《目录》公布的参数不符且超过±10%的;无法确认车辆品牌型号的;未打刻车辆编码的。需要注意的是,注册登记时因车辆品牌型号未纳入目录而被登记为“超标车”的,如该品牌型号在注册登记后被纳入《目录》的,经车主申请,由车辆登记机关核对《目录》并查验车辆后进行档案更正,重新核发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5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20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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