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书架”该如何流动
近日,一则兰州公交车站“流动书架”上的图书两个月被“偷光”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网络视频显示,设立仅仅两个多月之后,原本摆满图书的书架已经“光秃秃”,站台保安则表示图书都被乘客拿走了。兰州第三客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车站图书的确存在丢失情况,他们今后会视情况再补充图书。
从报道可知,所谓“流动书架”就是各地城市兴起的“图书漂流站”,其“漂流规则”称,乘客可以在站台内阅读,也可以带上车细读。兰州公交“流动书架”是由安宁区政府和安宁图书馆设立的,前期一共在兰州22个BRT站台投入了1500余册图书,但开设仅两个月,书都不知所踪了,令主办方颇有些尴尬。
不过,笔者对此倒有一点不同认识:乍一看到公交站“流动书架”的书都丢失了,并且是被乘客拿走的,似乎很可惜,感觉这些乘客的素质太低了,居然把书都顺走了,岂不是损人利己?再仔细一想,既然称之为“流动书架”,那么书就应该“流动”起来,才符合其本义,否则只停留在书架周围,乘客只能在站台内阅读,岂不是达不到流动的效果了。乘客在公交站的停留时间有限,一般也就几分钟到几十分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看完一本书,可见该“漂流规则”并不合理,局限性太大。
事实上,在一些城市所设立的“图书漂流站”,并未限制在公交站台里,而是分布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段。而且,其“漂流规则”亦支持市民拿走看,并鼓励市民“以书换书”,且只限定了借阅期限,一般为7-15天,跟图书馆的周期类似,却没有实行严格的监管,主要靠市民的自觉性。可见,这种“漂流规则”才符合市民的借阅需求,亦能够将图书的流动性激活,使得更多人主动参与图书漂流活动,以提升图书借阅率。
由此对比可知,兰州公交“流动书架”被“偷光”的主要因素,其实是“漂流规则”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过于限制乘客的阅读时间和范围,而忽视了图书漂流的真谛。须知,图书停留在书架上只会沦为形象工程,要真正在广大市民手里流动起来,才能达到图书漂流的意义。因此,不能将问题都归咎于乘客,要反思规则问题,及时修订和改善。
何况,这么短的时间内,“流动书架”就“光秃秃”了,亦证明其摆放的图书有阅读价值,乘客有借阅图书的现实需求。这是个好的反馈信号,应以此为启发,进一步完善图书“漂流规则”,允许乘客将图书带走,并在市区其它地方也铺设“流动书架”,实现通借通还,给予市民更充分的借阅自由和便利。同时,要信任市民的素质,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图书漂流活动,将家庭闲置图书也拿出来,加入流动之列,让图书发挥出最大的阅读功效,让阅读成为更多市民的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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