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全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44件非公经济领域占比较大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三季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44件,其中案外处理78件,立案处理466件,已结案450件,调解结案238件,受案率100%,按期结案率96.6%,调解率
52.9%。
从申诉情况看:劳动者申诉占98.5%,用人单位占1.5%;其中涉及农民工争议占20.6%。从争议类型看: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占60%;社会保险争议占11.7%,其中工伤保险占7.3%;确认劳动关系占11.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占9.7%,其他争议占7.2%。从争议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占63.9%;用人单位胜诉占8.5%;双方部分胜诉占25.5%;其他占2.1%。
据分析,三季度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立案数环比上升较快,主要集中在非公经济领域。三季度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立案处理466件,与上季度361件相比上升29%,从劳动争议主体方面看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等非公经济领域,占全部争议的79.8%,以服务性行业为主。究其主要原因是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及广泛宣传,劳资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使得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的劳动纠纷大幅增加。特别是一些企业为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口头约定工资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发放加班工资、随意解除劳动者等现象仍有发生。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劳动报酬争议已占争议总数的一半以上。劳动报酬争议内容也趋于多样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诉求已不只是要求支付工资,很多还涉及加班工资、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同工同酬等多项诉求。究其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未完全树立起依法律办事、用制度管人的理念。企业管理随意性较大,对劳动者多强调其义务,忽视其权利,劳动者大多是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主动离职后将企业诉至仲裁机构,且此类仲裁诉求较多,要求支付的数额也较大,也给企业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和一定的经济负担。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特约记者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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