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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变抢劫男子被判入狱四年

兰州日报 2017-09-27 09:29 大字

【本报讯】9月25日,七里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马某因盗窃不成,反对被害人持刀威胁,被判入狱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马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某网吧内,趁被害人文某熟睡之机欲盗窃其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时,被文某的朋友马某、袁某发现,被告人马某遂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二人,抢走了被害人文某价值2232元的手机。作案后,马某将该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变卖,所得赃款全部被挥霍掉。

据了解,被告人马某曾于2016年11月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其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七里河区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马某前罪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但有前科且不认罪,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七里河区法院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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