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75元/立方米调整为1.64元/立方米
【本报讯】9月2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和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是: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4元;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4元;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9元;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1.88元;特大工业(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
需要说明的是,调整后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自2017年9月25日零时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3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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