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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纳社保 员工咋维权?

白银晚报 2017-09-18 11: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乔斌)近日,在兰州综合保税区义乌进出口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工作的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在公司上班三年,公司没有与其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买过保险。“我想投诉却又怕公司知道后找理由把我开除,所以,想向晚报求助,帮助我维权。”张女士说。

部门:已下发整改通知书

对此,记者联系到白银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保,符合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这位负责人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行为已违规。

“我们已向张女士所在的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缴纳社会保险。”这位负责人说。

律师:遇到此类情况可申请仲裁

本报法律顾问朱爱军律师表示,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应当是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用人单位缴费社会保险基数的确定,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相应各项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用工地的人社局投诉,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朱律师说,遇到这种问题时,员工也可以立即辞职,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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