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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扩大公益诉讼范围更贴民生接地气

兰州日报 2017-09-13 09:48 大字

检察人员对一起破坏环境案件进行现场查勘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推进兰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制度性设计,是推动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2015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试点、大胆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面对新形势,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切实增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市发展大局来谋划推进,突出严重损害公益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案件,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健全完善程序规则,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加强办案工作力量,努力为保护公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两年试点期间,兰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县区院层报各类公益案件线索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法院均已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办案力度不减完不成任务要约谈

全市检察机关各县区院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挖案源,在原有案件的基础上,着重突出办理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增强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司法改革带来的社会效益。各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办案模式。到今年年底,按照“各基层院都要有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要求,市院将对各县区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各县区院主管检察长和相关负责人要说明情况,接受约谈。

扩大公益诉讼范围更贴民生接地气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领域,人民检察院可支持或提起诉讼。目前,兰州市检察院正在全市民行部门开展督导调研,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积极投身于省院开展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和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力争督促指导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根据试点情况,结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比重大,国土出让领域涉案金额大的特点,要将监督重点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土出让领域;结合此次修法把“食品药品安全”也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两级院要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范围,争取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有所突破,做到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一起发展,共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触角伸向基层全员参与公益诉讼

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两联系、两促进”等专项活动,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拓宽案件来源。充分借用乡镇检察室职能,把监督触角伸向基层,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和《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大力宣传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的成功典型案例,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全员参与公益诉讼。要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做好评估研究,分析梳理,跟进调查,对符合监督范围的,经报告检察长后,启动立案程序。同时,形成工作合力。两级院要建立完善民行部门与侦监、公诉、自侦、控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机制,形成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市院要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做到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重点工作跟踪指导。各基层院要充分发挥离案源最近、离群众最近的优势,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重心落实到基层。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部署要求、进展情况及困难问题,积极争取支持,主动接受监督。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法院、环保、国土、食药、水务、林业、财政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互信协作机制。还要加强同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联系,积极引导和支持他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鉴定机构的联系,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促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重要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用最少的司法资源换取最大的公益保护,发挥诉前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职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诉前监督行政机关拒不整改的情况,检察机关应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勇于面对各方压力与阻力,抱着敢于出手、敢于碰硬的精神,全力以赴的做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工作,发挥诉讼案例的警示作用。

加强组织保障锻造公益诉讼工作专业队伍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需要一支坚强的公益诉讼工作队伍做支撑,两级院党组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结合公益诉讼工作的特点,建立适合公益诉讼工作的办案组织,并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支持。

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后,对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建设一支专门的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已经迫在眉睫。两级院要结合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建立健全专门的办案组织,引进、调配一批熟悉调查取证和出庭公诉业务的检察官充实民行队伍,切实加强办案一线力量,保证人员配备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目前市院已经分设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并拟在适当时期再增加办案力量。考虑到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一般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这就要求基层院承担公益诉讼工作的不能只有一个员额检察官,员额较少的院也可以由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与民行部门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两级院加大对民行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组织民行骨干参加省院举办的全省民行业务培训班,市院也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资深法官、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举办法律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强化跨地区跨领域交流,创造条件,既要通过与省内外先进地区检察院开展实地观摩、考察调研等多种途径,及时学习其先进做法,找准工作差距,各基层院也可以就培训方面向市院提出意见建议,市院根据提出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强化素能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培养全流程的专业化办案队伍,积极培养和造就民行检察业务尖子人才。同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计划,分期汇编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这些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汇编材料还有后期两高都将要出台的司法解释等,两级院民行干警要认真学习,融会贯通,尽快找准各类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全力推动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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