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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真烟也犯法

兰州日报 2017-09-13 09:48 大字

【本报讯】日前,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已扣押的381条香烟,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在经营某超市期间,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销售经营活动。2014年5月和12月,李某先后两次被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进行行政处罚,但其仍不思悔改。2017年1月,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在其住处,查获了李某囤放的用于销售的香烟,共计24种,381条,经鉴定:以上香烟共计价值57008元,均为真品香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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