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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兰州日报 2017-09-08 09:27 大字

【本报讯】日前,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普调5个百分点的报销政策,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政策调整。对于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报销政策直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尚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照现行省级主管部门,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普调政策,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将这项惠民政策贯彻好、执行好,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2016年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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