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城关区街长制文职交警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试行)

兰州日报 2017-09-06 09:31 大字

动员会现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街长制工作制度,科学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街长制文职交警、城市管理协管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按照全区街长制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参与街长制管理工作的文职交警、城市管理协管员。

第三条文职交警和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由街长负责,业务指导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章出勤管理

第四条参与街长制管理工作的文职交警、城市管理协管员,每天7:00至23:00,进行不间断巡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实行三班轮换制,每周五、六、七中轮休1天,轮休期间实行两班轮岗制,轮休时间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查;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为脱岗。

第五条各交警大队、区执法局对参与街长制管理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需提前向所在街道备案,由所在街道安排街长告知个人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实行两班轮岗制;除开展业务培训外,各交警大队、区执法局不得对参与街长制管理的人员随意调岗抽调,必要时需经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调动。

第三章考核评价及奖惩

第六条文职交警、城市管理协管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未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记录仪、仪容仪表不整的,发现1次扣1分。

第七条文职交警的考核中,对执勤执法期间有脱岗、扎堆聊天、在岗不作为、迟到早退等行为的,发现1次扣1分;对不严格按照规范处理交通违法,未及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未及时受理群众违法处理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对机动车不悬挂号牌、超员的,机动车乱停放、逆行及违反禁令规定的,摩的停放拉客、非法占用行车道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处罚的,发现1次扣1分。

第八条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中,对乱悬乱挂、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现象,发现1处扣0.1分;街巷内有一店多牌、随意设置广告的,但未及时处理的,发现1处扣1分;商户未落实“门前三包”的,发现1处扣0.1分;共享单车乱停放的,发现1处扣0.1分;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的,发现1处扣1分。

第九条街长对文职交警、城市管理协管员的考核情况由各街道汇总后,书面反馈交警大队、区执法局、区城管委。考核实行百分制,总成绩在90~100(含90分)为优秀;总成绩在75~90(含75分)为良好;总成绩在60~75(含60分)为合格;总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对城市管理协管员没有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并进行报告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对文职交警、城市管理协管员不服从街长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出现,予以辞退;1个月内无故旷工2次或迟到早退3次的,予以辞退;年度2次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人员被辞退后,由区人社局负责一周之内予以补充。补充到位之前,被辞退人员的工资绩效分配至承担其工作量的人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兰州市城关区推行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新闻推荐

省编办调研新区机构编制工作

【本报讯】近日,省编办主任张怀仁一行调研兰州新区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市委常委、新区党工委书记杨建忠陪同调研。今年以来,新区严格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小管委会、大社...

兰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