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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百余干警法院强制执行 城关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拒不履行房屋出租判决义务案件

兰州日报 2017-09-04 09:48 大字

【本报讯】8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兰大某科技发展中心(简称发展中心)与陈某、马某及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商贸公司)亮剑房屋租赁合同腾房案件,完整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执行现场,百余名执行干警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商贸公司慑于法律威严,自主将房屋腾空;陈某和马某依然拒不执行,执行干警强制开锁进入房间,并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顺利执结该案。

2010年1月,发展中心与被执行人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一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陈某使用,租期一年。将该地址36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商贸公司使用。2010年5月,陈某在未经过发展中心的同意下将房屋擅自转租给马某,马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0年10月,发展中心决定收回该处房屋并拆除,遂向陈某、马某及商贸公司通知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将收回承租房屋,但合同到期后,两案被告均拒绝返还房屋。发展中心于2012年10月诉诸法院要求两案被告返还房屋。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马某及商贸公司腾交房屋。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发展中心的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城关法院向两案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勘察,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均不主动履行义务,并以该案正向省高院申诉为由拒不履行。城关法院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讲解法律关系,并告知申诉期间不停止法律执行的法律规定后,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执行。为保证该两案的顺利执行,城关法院于8月17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强制迁出房屋的公告,责令其于8月20日前主动腾房。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并未自动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8月23日上午,被执行人陈某、马某拒不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安排开锁人员强制开锁进入,并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危险物品,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一一进行清点、登记、封存、搬运、交接、拍照,搬家公司在法院统一安排下搬运物品,并运至指定地点存放,公证人员同步对执行过程进行公证。执行现场,在执行人员的有序工作和区执法局、区维稳办、公安边防大队、嘉峪关路派出所、嘉峪关路街道等单位的现场配合下,完整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圆满执结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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