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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乳师宝妈群中发催乳视频 被指泄露客户隐私? 律师称:当事人知情且未受到损害,不属侵犯隐私

西部商报 2017-08-12 01:55 大字

(记者 陶怡杉) 近日有网友爆料,兰州一催乳师偷拍别人隐私部位视频发到一个五百多人的群里。该网友称,这是一家催乳工作室在给别人做胸部护理的时候用手机录的视频,时长9秒,她认为此举侵犯他人隐私。记者注意到,爆料截图显示有爆料者与催乳师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当事人的胸部照片。这样的视频放到微信群里到底算不算侵犯隐私?事情的原委究竟如何?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调查  当事人对视频拍摄发布知情

8月11日,记者联系到了爆料视频中所提医生昙女士,其实她是一名催乳师,随后她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昙女士告诉记者,她从事这行多年,为了帮助宝妈和月嫂解决生完孩子后宝妈面临的胸部出现的问题,她建立了一个宝妈月嫂平台交流微信群。随着咨询护理的宝妈越来越多,微信群里的人数有时达到500人左右。“因为群里都是女性,所以我将帮宝妈护理的手法视频发到群里,是想教她们如果出现同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视频中只是拍了胸部的按摩位置和手法。”昙女士强调说,“我拍视频之前征求了客人的同意才将视频发在群里。”

那么视频中的当事人是否真的知道此事呢?记者联系到了视频中当事人。该当事人称,“昙女士拍视频前告知我会将视频放到群里和宝妈们分享,我是同意的也是知情的。因为我觉得这个群里的人都是女士,视频中也没有拍人脸及其他。视频只是帮助面临同样问题的宝妈们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有人将此视频及图片发到这个群之外的网站,就要负法律责任。”

疑问 到底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那么这样的视频放到微信群里到底算不算侵犯隐私?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陈胜律师,陈律师表示,隐私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虽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都属间接规定,并无专门、系统的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的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强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此,司法实践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按侵犯名誉权进行处理。

陈律师说,本案中,催乳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当事人的胸部拍录视频并在微信群分享,当事人对此完全知情并同意催乳师的分享行为,此微信群是供具有共同催乳需求的“宝妈”进行交流的专业群,群成员全为女性,催乳师分享照片的目的亦是供大家交流,并无恶意,且催乳师分享的照片仅为当事方的胸部,群成员并不能由此推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在此情况下,催乳师的照片分享行为未对当事人造成名誉上、精神上的损害,故其行为不构成对当事人隐私的侵犯。

陈律师表示,本案的举报者认为催乳师的行为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其行为实属善举,不存恶意,但其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与催乳师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当事人的胸部照片在社交媒体上公布,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已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致使当事人及催乳师名誉受到损害,当事人及催乳师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举报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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