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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期储蓄国债(电子式)8月 10日开售

兰州日报 2017-08-11 09:31 大字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获悉,2017年第七期、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于8月10日至19日发行,票面年利率分别为3.9%和4.22%。市内银行理财人士提醒,两期国债发行期间不得提前兑付,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购买国债的银行网点柜台办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行的是电子式国债,市民既可以到柜台购买,也可以通过网银购买,若有疑问可到相关承销银行网点进行咨询。从8月10日开始,市民可持身份证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邮储、中信、兴业、光大、浦发、民生银行的柜面购买。本次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其中,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90%,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2%,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8月10日至8月19日,自购买之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本次两期国债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和2022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银行将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17年8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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