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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检察院打击各类电信诈骗犯罪 上半年查处电信犯罪案件共10件19人

陇东报 2017-08-10 16:20 大字

【本报讯】日前,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阳某某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一案依法从快提起公诉,为精确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保护市民的财产安全作出新的努力。经统计,今年1月以来,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部从重从快打击各类电信犯罪案件共10件19人,有力地保障了公民个人财产安全。

经审查查明,今年4月14日至17日期间,湖南邵阳籍犯罪嫌疑人阳某某受其湖南籍“上线”的指使,在兰州市城关区使用移动“伪基站”,屏蔽干扰以该“伪基站”为中心一定范围内的通信运营商信号,冒充中国工商银行“95588”客服号码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短信17万余条,企图骗取手机用户的信任后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填写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以达到骗取手机用户银行卡内钱款的目的。在此期间,被害人陈某、孙某、孔某某收到诈骗信息后被骗取人民币共计7047元。

利用“伪基站”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稍不防备就会财务受到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两年来“新型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专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2016年12月20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此案中,虽有被害人陈某、孙某、孔某某三人的报案,但因本案主犯“发现者”尚未抓获归案、且不排除部分被害人未报案,实际诈骗数额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阳某某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17万余条,已构成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等待犯罪嫌疑人阳某某的将是七至九年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检察部门提醒:

电信诈骗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公民个人若未及时察觉,其财产便会处于一种极不安全的状态下。对此,我们要提高警惕,在接收到推送的信息后不要轻易点开链接,更不要轻易输入自己相关账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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