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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黄标车 年底前全淘汰

西部商报 2017-07-28 02:28 大字

(记者 徐静雯) 7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全市现存的界定为黄标车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财政补贴车的机动车辆在2017年底前需全部予以淘汰。根据现有黄标车淘汰方式分:提前淘汰报废、 “黄改绿”升级改造 、强制注销三种。

符合相关规定可享受财政补贴

提前淘汰报废,凡提前1年以上淘汰报废的黄标车,符合《兰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财政补贴政策,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车辆交到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的黄标车,可按照车型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黄改绿”升级改造,即对符合《关于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改造条件的部分车况较好、使用价值较高的机动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照技术条件要求,到全省指定企业通过加装污染物处理装置,改造升级为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报送公安部门解除黄标车信息,并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

强制注销,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按以上两种方式对黄标车进行淘汰的,将严禁在市区通行。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公告作废,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兰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

根据年限界定黄标车

我国现阶段“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按环保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黄标车基础界定年限为:2000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小型汽油车;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大型汽油车;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小型柴油车;200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大型柴油车以及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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