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加大整治力度 对不文明行为动真格

兰州晚报 2020-09-21 02:54 大字

行人乱扔烟头被处罚

9月20日,记者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获悉,连日来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一个和谐、美丽、宜居的市民生活环境,城关区多措并举,对不文明行为“动真格”“开罚单”,对全区流动摊点进行人性化规范管理,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不文明罚单”提升公德约束力执法管理全面升级

“先生,您好!我们是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张掖路步行街女子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您刚才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已经被我们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取证了,您已经违反了《兰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将对您处以10元罚款加以警告。”9月19日,在张掖路步行街,一名男子因随地乱扔烟头被处以20元罚款。

今年以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乱泼乱倒、乱涂乱画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自今年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已处理不文明行为1016起,实施行政处罚257起,其中乱扔烟头杂物144起,随地吐痰113起。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各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每日徒步巡查过程中,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广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乱扔烟头、乱扔杂物、乱吐口香糖、乱涂乱画乱贴、随地吐痰现象的清扫整治力度。对部分不听劝导、态度恶劣的市民,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处罚条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1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人性化规范流动摊点让“市容”和“繁荣”连线

“大姐,您的早餐车占用了公共道路,我们帮您移到指定规划区域。”9月18日上午,在皋兰路黄河剧院门口,一位李大姐正在占用盲道售卖早餐,城关区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劝离,并帮她搬到指定划线区域售卖。

流动摊贩管理一直是城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如何让城市的“烟火气”与文明同在,一直是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探索的难题。为了在保障民生和城市管理之间找到合适的“临界点”,在前期广泛排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近期,城关区对全区早餐点、季节性自产自销瓜果摊点和皋兰路夜市摊点进行合理规范,施划摊点近800处;动员南关民族风味一条街管理单位对180个摊点重新进行定位、划线。

出摊时间过早,会影响交通。超范围经营,就会让许多摊位形成攀比,摊位摆放越来越往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这一直都是季节性自产自销瓜果摊点和夜市摊点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化解这些矛盾,城关区市场管理局坚持堵疏结合、教育宣传为主的理念,对摊点经营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推行“一摊一码”管理措施,严格落实“三限、三控”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制止了擅自摆摊设点行为。

据了解,“三限、三控”管理主要为:限时间,每天入市时间为下午18时;限范围,在施划后的摊位,要求经营户必须在线内经营,杜绝占用盲道;限规模,要求经营户设置面积同等;控噪音,禁止经营户使用高分贝音响等设施;控油烟,严禁经营烧烤等餐饮品种;控隐患,要求在经营的同时预留消防通道,便于行人通行。同时,城关区城市管理执法队员不定时进行巡查,一旦有经营户提前出摊、出线经营就会上前制止,力争在既能解决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吃饭问题”的同时,又能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面子问题”。

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以及执法队员的现场劝导规范,在城关区,乱扔烟头、乱泼乱倒、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已大幅减少,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现象也明显减少,市民道德逐步提升,市容环境逐步向好,向成功创建文明城市又迈进了一大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雨欣通讯员孙睿娜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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