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保护明长城遗址
【本报讯】日前,皋兰县人民检察院与皋兰县文旅局、水阜镇政府相关领导就老鹳烽火台遗址遭到破坏后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皋兰县检察院向该县文旅局和有关镇政府制发4份诉前检察建议,并当面宣告。
根据省市检察院和文物局《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6月初,皋兰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文旅局及各乡镇对全县6镇共50处明长城遗址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实地查看,无人机拍照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各烽火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保护现状,通过对发现问题的分类汇总和登记,共发现10余处烽火台遗址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据此,6月底,皋兰县检察院向该县文旅局和有关镇政府制发4份诉前检察建议,并当面宣告。
检察建议发出后,皋兰县文旅局作为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向该县移动公司、各乡镇等相关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对各乡镇分管文物工作的副镇长及全县的文保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相应措施,强化对烽火台遗址的保护。
据了解,老鹳烽火台遗址是明代所建,属于国保级文物,位于皋兰县水阜镇老鹳村西1000米处的山梁上。在皋兰县检察院组织巡查中,发现烽火台台体底部挖一窑洞,在50米保护范围内,人为搭建寺庙一座,违反了《长城保护条例》和《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很长一段时间得不到解决,诉前检察建议发出以后,公益诉讼分管检察长与文旅局、水阜镇领导积极沟通协作,及时整改,对烽火台5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对台体底部的窑洞恢复原貌,最大程度的对烽火台进行了原状保护。
皋兰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该县文物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公益监督职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用法治的力量规范和促进文物保护和文化建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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