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杨某宝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兰州日报 2020-08-10 03:08 大字

【本报讯】8月6日至7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以杨某宝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抢劫一案。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宝、马某宝、李某学、杨某林、杨某玉、孙某连、李某存、张某明、骈某明、赵某义、刘某平,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甘肃省兰州市、山西省境内建筑行业领域,多次通过鱼泡网等网络平台寻找招工信息,后联系招工老板假意应聘用工,到达工地后以回族身份的名义提出苛刻要求,迫使用工老板拒绝用工,再以需要补偿误工费、租车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杨某宝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宝、李某学、杨某林、杨某玉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某连、李某存、张某明、骈某明、赵某义、刘某平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为保障案件庭审活动顺利开展,县法院周密部署,提前提请县扫黑办协调安排开庭事宜,积极与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局、卫健局联系,协调沟通提押、还押等具体事宜,对押解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该案的公开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庭审持续了两天,实行全程庭审直播,截止庭审结束累计观看人数已突破4.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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