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上捡财物不还不道德更违法 兰州首例出租车捡失物拒不归者以盗窃罪被判刑

兰州日报 2018-11-30 03:07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伊晓明通讯员冯振升陈龙)11月29日,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3起发生在客运车上的典型案例,提醒乘客在乘坐客运车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同时,警示那些贪财者莫要有侥幸心理,如果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的财物,将会受到刑法处罚。

捡包不还被判刑

2017年10月3日晚21时10分左右,乘客孙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文化宫乘坐车号为甘A-818**出租车前往七里河晏家坪,因为匆忙,下车时不慎将内装有现金11800元及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和多张证、卡的手包丢在了出租车上。当晚22时许,嫌疑人关某在七里河区建兰北路搭乘该车准备前往长征剧院。上车后,随即发现孙某丢在后排座位上的手包,因贪财心切,遂起恶意,欲将该包据为己有,上车不到一分钟的关某,在还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借口以买鸭脖为由,突然坚决要求下车。其丈夫杨某在得知关某的行为后,虽进行反复劝说,但关某仍一意孤行,将手包带回家后藏匿起来。乘客孙某发现手包丢在车内后,随即向警方报案。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接警后,遂组织警力展开侦破工作。根据失主孙某提供的情况,办案民警在前往事发地调取相关信息资料,首先锁定孙某所乘出租车,然后调取车里视频资料,确定嫌疑人关某位于晏家坪的某某居住小区,并于当日晚23时许,将其在家中抓获。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出租车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空间,当乘客将财物丢失在车内后,作为车主,出租车司机具有保管、上交、协助警方调查的义务。乘客孙某的手包丢在车内后,手包的看管权、合法占有权已归为车主,即是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除失主外,任何人都不能占有。嫌疑人关某上车后,趁司机不备,通过秘密的手段,将手包窃走,拒不接听电话,恶意藏匿手包,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关某以盗窃罪起诉,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警方通报典型案件

无独有偶。2018年6月14日中午12时20许,犯罪嫌疑人康某在兰州汽车东站搭乘一辆车号为甘A074**的出租车回家,拉开车后门上车时,发现后排座位上有一部黑色手机,上车后立即用自己的提包将手机压住,并趁司机不注意时悄悄将压在包下的手机摸出来,装在另一个军绿色的单肩挎包里,并顺手将手机关机。康某回到“五一山庄”自己的租住屋后,先后将手机卡卸掉,删除了手机里的全部信息。接到失主毛女士的报警后,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大砂坪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走访、调取相关信息,确定毛女士丢失在出租车上的手机被一黑衣男子秘密窃取,非法占有。经侦查,警方确认该黑衣男子正是盗窃毛某某手机的康某。2018年6月7日12时左右,乘客董某某向警方报案称:通过网约,其在皋兰路“虹云宾馆”对面搭乘一辆车号为甘A-531**的网约车前往城关区“天庆嘉园”南门,由于下车仓促,将钱包(钱包价值3000元、装有人民币现金15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5张,价值2560多元的亚欧商场购物卡三张)不慎丢在了车上。接警后,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小西湖交通治安派出所立即组织办案民警对此案展开侦破。经对网约车车主王某某询问后得知,在董某某下车后,他又在雁滩段记酒店门口拉过一小伙,因为当天在网上约车的乘客较少,且时间不长,所以,车主王某对该小伙的长相、口音、及着装等外貌特征印象较深。办案民警随即调取在事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对时间段里在此上下车的数名乘客进行筛选,并由网约车司机王某某逐一进行辨认指证,最后将盗窃他人财物的王某抓获。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待:当天下午13时许,其在雁滩“段记酒店”附近叫了一网约车,到雁滩“万达”时,一直玩手机的他直了直腰,突然发现身体左侧座位的夹缝里有一黑色钱包,快到九洲“元森石榴园”附过时,才偷偷将钱包打开,发现里面有一沓钱后,迅速把钱包装在裤子的右侧口袋内。下车后,取出现金后,将钱包和里面的其它东西仍到“石榴园”对面的一个垃圾桶里。其间,失主王某某曾通过手机短信与嫌疑人王军取得联系,然而,嫌疑人王某却置若罔闻,仍将捡到的财物据为己有。经警方审问,犯罪嫌疑人康某、王某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释法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副局长许新攀告诉记者,出租车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若有乘客将财物遗失在车上,在此情况下应视为司机对遗失财物形成合法占有权。犯罪嫌疑人关某、康某、王某所犯盗窃罪,其作案行为均在封闭、私密的公共交通空间里,主观上也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故应认定为盗窃罪,一旦此类非法占有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将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2000元以下做行政处罚处理。

为了防止出租车、网约车上此类盗窃案件的发生,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提醒:乘客在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所有贵重财物,防止被盗和丢失,尤其下车时,要细查慢下,检查好随身物品。若发现其它乘客非法占有,要及时进行阻止。无论是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在乘客上下车时,要及时进行安全提醒,以防乘客财物丢失;乘客下车后,要及时对车上财物进行检查,发现乘客将财物丢在车上时,要尽快寻找失主,确认在无法联系失主的情况下,要切实妥善保管,事后上交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警方做好调查取证、寻找失主工作。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财物丢失后,一定要及时交给司机,切不可有贪念之意的侥幸心理,更不能恶意不接失主、车主,甚到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藏匿或丢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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