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兰州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2017年,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3天,考核达标率68.9%,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6.82。
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按水域功能类别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
大气环境
一、空气质量
2017年兰州市圆满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第一阶段(2013年—2017年)终期考核指标和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3天,考核达标率68.9%,较2013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考核综合污染指数6.45,同比持平,较2013年下降2.9%,城市年度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重污染城市序列。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较2013年下降39.4%;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较2013年上升67.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11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6%,较2013年下降27.5%;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9%,较2013年下降26.9%;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2.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4%;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6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1.8%。2013年以来基本消除了人为污染导致的重度及以上的恶劣污染天气。
二、沙尘及浮尘
2017年,兰州市出现沙尘天气12次,影响天数27天,与上年相比,发生频次减少2次,影响天数减少8天。可吸入颗粒物在发生浮尘天气时的最高浓度达3585微克/立方米。
三、措施与行动
面对多轮强沙尘、全年降水不均、臭氧污染突显、管控效果趋于饱和等不利因素,积极探索实施靶向定位、精准治污策略,着力从源头管控、深度治理、提标改造、扬尘控制、尾气监管、完善法规等7方面入手,落实差别管理、科学治污、对标治污等理性治污新举措。严控工业排污。杜绝“一刀切”现象,凸显环保优先原则。对小型工业源,集中开展“散乱污”整治,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194家高排放企业实行冬季限停产措施;对重点工业源,采取“五限、双控”分类管控措施,对实现超低排放的实行控浓度、控总量的“双控”措施,对未实现超低排放的仍旧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浓度、限总量的“五限”措施,鼓励企业自我提标,最大限度压减排放强度。同时,全力推进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先后完成了西固热电有限公司10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等重点工业减排项目。严防扬尘污染。制定出台《兰州市扬尘污染管控实施办法》,对施工工地实施24小时监控。土方工地在全面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基础上允许采取分时段施工,施工过程严格实行“一票停工制”,检查中凡发现土方作业工地“六个百分百”有一项未落实,即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继续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全力遏制道路扬尘。推进散煤治理。对全市28家57台374蒸吨分散性燃煤锅炉进行了清洁能源改造和提标治理改造,达到国家新排放标准;加快城区居民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进度,按照《兰州市燃煤小火炉改造工作方案》,完成3.2万台居民小火炉治理改造和取缔工作。协同尾气管控。制定出台《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卡口管控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的政策规定,24小时禁止农用车在城区行驶。强化交通疏导,重点部位做到“点通”、“线通”和“面通”。进一步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2017年累计淘汰黄标车2596辆,核发黄标车补贴772.3万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健全长效机制。编制出台《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1+8”地方性管控标准》,明确了扬尘管控、尾气防治、工业监管、燃煤管控、网格监管、预警调度、绩效奖惩、督查问效等8个方面的管控标准,全面实行依法对标治污,初步形成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制定出台《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分区域进行空气质量及改善程度的考核,综合运用巡查督导和技防手段,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对落实冬防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细分为9个方面100种问题情形进行量化问责,倒逼监管责任落实。
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水质
2017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19582.95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19582.95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
2017年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5个断面中扶河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优;支流湟水河湟水桥断面达到国家Ⅲ类水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三、措施与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狠抓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编制完成《兰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印发实施,完成了《方案》明确的西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和平污水处理厂、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查。制定印发了《黄河兰州城区段污水排放整治方案》和《兰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多次开展涉水工业企业联合排查,严厉查处偷排、私排污水及破坏市政排水设施行为,进一步改善了黄河兰州城区段两岸生态环境。各区县加大对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管控力度,确保各类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制定印发《兰州市2017年度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17年度枯水期岸门桥水源地上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确保黄河干支流水质安全;组织编制完成《湟水流域红古段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上报国家环保部纳入2017年度中央环保补助资金项目储备库,争取到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3963万元,用于湟水河红古段水污染防治。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兰州市投入3000万元,支持甘肃泛植制药有限公司、兰州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加快区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先后完成了七里河区、红古区、皋兰县2017年度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验收。编制完成全市地级、区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工作报告。
声环境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17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9dB(A),较上年下降0.4dB(A);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6.2%,较上年上升2.8个百分点。噪声声源构成比例为:生活42.9%、交通26.0%、工业2.8%、施工噪声0.5%、其他27.8%。城关区、七里河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最高,均为54.9dB(A);其次是西固区,为51.2dB(A);安宁区最低,为48.8dB(A)。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分别为94.9%、95.3%、100%、100%。
二、交通干线噪声
2017年,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9dB(A),较上年上升0.2dB(A);交通噪声监测点达标率为82.4%,较上年相比下降2.1个百分点。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9.4dB(A)、68.6dB(A)、68.7dB(A)和67.5dB(A)。较上年相比,城关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与上年持平;安宁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1.6dB(A),七里河区和西固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上升了0.3dB(A)和1.0dB(A)。
三、功能区环境噪声
2017年,1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5.8dB(A)和47.5dB(A),均超标,分别超标0.8dB(A)和2.5dB(A),较上年相比分别上升5.2dB(A)和3.6dB(A);2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3dB(A)和48.7dB(A),均达标,较上年相比分别下降5.3dB(A)和5.5dB(A);3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4.5dB(A)和51.3dB(A),均达标,较上年相比昼间下降0.8dB(A),夜间上升2.5dB(A);4a类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3.4dB(A)和59.8dB(A),昼间达标、夜间超标4.8dB(A),较上年相比分别下降6.8dB(A)和6.4dB(A)。
四、措施与行动
加大噪声投诉案件办理效率,加强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力度,印发了《关于加强2017年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的通知》、《关于施工工地开、复工事项的通知》,严格建筑施工工地夜间审批,在“两会”、“两考”和重大节会期间,对施工工地、商业促销等活动全时段监控,对违法行为通过媒体及时进行曝光,有效遏制噪音扰民问题。2017年,查处施工噪声1674起,商业噪声4460起,合计查处噪声污染6134起。噪声投诉案件办结率100%。
固体废物
一、医疗垃圾与城市生活垃圾
2017年,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垃圾3357.14吨,城区处理生活垃圾97.41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危险废物重点源动态管理,督促企业每年按时上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备案登记表,确保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准确上报;对78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更新调查,每月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废旧电子拆解企业审核检查,全年共办理危险废物联单5521份、跨地州市转移审批276份、跨省转移19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率100%。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废意外事故的应急防范措施及出入库台账登记,确保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90%和95%。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与处置体系,执行环保部固废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进一步明确环保系统各部门的固废管理职责,建立相互监督、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要求企业做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台账健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度,查处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11起,处罚金额49.07万元。继续加大对现有7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厂)的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中旬,积极协调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定了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窑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等级,目前全部完成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等级评定工作。督导主城四区将辖区全部生活垃圾运往无害处理场(厂)处理,兰州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100%。
生态环境
一、森林状况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536.3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8.55万亩,疏林地面积0.4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80.6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6.36万亩,苗圃地面积0.53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27.49万亩,宜林地面积222.19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0.2万亩。森林覆盖率13.77%(包括兴隆山面积)。
二、动植物种类
全市共有各类脊椎动物182种,其中兽类34种,鸟类148种。另外,两栖爬行类有10种。全市共有高等植物1614种。
三、自然保护区
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占地面积812.33平方公里;森林公园7个,占地面积138.01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2%。
四、耕地
耕地面积303.5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15.45%,人均耕地面积3.05亩。
五、气候
2017年兰州市各区县年平均气温在6.7—11.2℃之间,与历年相比,偏高0.6—0.9℃。年降水量在303.1—409.9毫米之间,与历年平均值相比永登正常略多,其余各地偏多1—2成。总体上看,2017年属于气候条件较好的年景。
六、措施与行动
有序实施全民绿化工程。完成12.55万亩(人工造林12.05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营造林工程,建成永登龙泉、皋兰水阜、红古平台地、七里河彭家坪等4个千亩规模化山楂、苹果、梨基地,本土优质果品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完成义务植树844万株;完成林业生态小康村村庄绿化151个。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年内新增、改造绿地201公顷;完成长寿山至大青山区域、大青山至石楷湾区域、九州台区域面山绿化1300亩,北山十里桃花再造工程栽植苗木23万株;南山区域重点实施了兰山北面3000亩“南山花海”生态景观打造,栽植各类苗木143万余株;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积极拓建小游园,年内新建小游园43处,新增游园绿地15.86公顷;探索推进了以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为主的立体绿化10.8万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7大类、56项考核指标,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聚焦增容扩绿,建设生态景观,强力治污治堵,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民生事业,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气爽的美好环境,城市绿规编制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等七个“一票否决”项指标全面达标。10月27日,国家住建部正式命名兰州市为“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全力协调推进重点项目落实。城区绿化全覆盖项目,主要对近郊四区及南、北两山面城面裸露地块进行绿化,实施绿化面积3554.5亩。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年内完成稳评、环评及可研等报告编制及审批,完成项目初设及批复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东岗立交桥等三处5.5公顷的园林绿地建设。坚持依法管护森林资源。全面落实152万亩天然林资源和153万亩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坚持依法治林,从严护林,严厉打击各类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40起,行政处罚51人次,罚款303万元,恢复林地2.28公顷。全面靠实护林防火责任制,有序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测和防治工作,全市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大面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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